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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3-3 10:02:00 来自:)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转发<关于换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3]265号)文件要求,在《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前,已获得人事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颁发的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换发相应层次的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一、换发证书的条件:
  (一)1999年底前,在本市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换发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在2000年和2001年底前,在本市参加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换发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时,须同时提交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或B级合格证。
  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2003年12月30日携带本人的书面申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并持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所需相关证件(外语合格证、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事局进行登记。
  地址:昆山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市场二楼217室)
  联系电话:0512-5732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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