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考试须携带计算器的通知
转 人考中心函[2005]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
由于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和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涉及数据计算,需要使用计算器,请务必通知考生届时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储存功能),便于考生应答。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