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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青年多次强奸猥亵幼女被判15年
(发布时间: 2007-1-4 8:24:00 来自:石狮日报)

  本报讯 一位刚满20岁的年轻人因多次强奸猥亵幼女,日前被石狮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0元。

  这名年轻人姓刘,是四川资中县人,随父母来到石狮,嫌工厂工资低,辞职不干,整天游手好闲。去年10月的一天,刚从网吧浏览了不少黄色网页的刘某看到一个放学独身回家的小学生,一时冲动萌生了犯罪念头,他强行将这个只有10岁的小女孩抱到路边的树林将其奸淫。刘某开始还有点害怕,可过了几天,他看到没有什么动静,胆子越发大了起来,频频向放学后单独回家的小女孩伸出黑手,最后那次,他还抢走了女孩身上6元零花钱。其实刘某不知道,警方早就在他作案的地方布置了暗哨,当他作完案从树林里钻出来时就被便衣警察逮了个正着。

  法院认为,刘某两次采取强制手段奸淫两名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两次猥亵两名幼女,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又以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康志强 蔡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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