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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知识点总结(公司法)(一)
(发布时间: 2008-1-16 10:29:00 来自:贵州学习网)

      6.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7.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董事不得与公司同时经营相同的产业(竞业禁止原则)

      董事拥有公司的股份、股票要如实告知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单选)

      董事不经股东会同意或者没有公司章程依据的,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公司经理根据董事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职权()

      1.    列席董事会会议

      2.    检查公司财务

      3.    监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4.    采取纠正措施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www.edu24ol.com/

      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其出资要达到最低的注册资本额:除特定行业外,最低注册资本分为10万、30万和50万三个档次,股东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无形财产作价出资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不少于5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家公司,原来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

公司分立,原来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由分立的公司按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继承。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 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的情况出现进行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第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第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四,有公司名称和符合需要的公司组织机构。第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证券法规定设立经纪性证券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的为5000万,综合性证券公司为5亿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不允许以劳务和信用出资。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无须其他股东同意,只须将转让结果通知所有股东。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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