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人专〔2008〕7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8〕4号),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该项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5月10日 上午9:00-11:00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下午2:00- 5:00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11日 上午9:00-11:00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 6:00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任职满三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1、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从事监理工作1年(含)以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2〕74号文件,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报名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